市民感受度指数[3]为69.68分,比上月增加0.03分,处于“基本满意”和“比较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上升,选择“较不满意”和“不满意”市民占10.19%,比上月下降0.16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4]为92.77分,比上月增加1.70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缺失现象减少,出现交通标志缺失的路口比上月减少14处。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5]为87.50分,比上月减少1.42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堆物、违章设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增加,其中出现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比上月增加33个次。
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36%。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0.30%,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27%,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2.21%,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