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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印发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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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的通知,《规划》显示研究范围为深圳市城中村用地,主要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和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土地,包括已划定城中村红线范围内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 旧屋村用地以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和原村民在上述用地范围外形成的区域,不包括国有已出让用地,但登记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名下的用地除外。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居住用地。本规划期限为2019-2025年。

本次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是全市城中村居住用地,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用地规模约99平方公里。扣除已批更新单元计划范围内用地、土地整备计划范围内用地、 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内用地、建设用地清退计划范围内用地以及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范围内用地。


[责任编辑:田晨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