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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一住宅楼下开餐饮店无需业主同意?回应:该餐厅申报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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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一住宅楼下开餐饮店无需业主同意?回应:该餐厅申报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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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有住在罗湖区大松泉社区的市民发帖报料称“有人未经业主同意,在住宅一楼开餐饮店,有关部门却还给他们办理营业执照?”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柯霈昕 实习记者 沈玉薇)住宅楼下开餐厅却没有经过周边业主同意?近日,就有住在罗湖区大松泉社区的市民发帖报料称“有人未经业主同意,在住宅一楼开餐饮店,有关部门却还给他们办理营业执照?”。8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局在深圳论坛进行官方回应。

 

质疑:为何居民楼下开餐饮店,却不用经过业主同意?

7月28日,有市民发帖报料,质疑“一楼住户未经其他业主许可,私自将住宅房改用作经营性用房,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为何在没有相关住户签署同意书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仍给该住户办理营业执照?”与此同时,该市民还表示其餐饮店的垃圾处理和油烟排放都存在一定问题,“为何还可以给其办理卫生许可证?”(问政帖文:《住宅区开餐饮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工商局就给办理营业执照,这还有天理吗?》)

(网民“z2374373168”供图)

 (网民“z2374373168”供图)

回应:餐厅相关申报材料齐全

8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局在深圳论坛回应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商事主体的,申请人应当申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申请人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实行信息申报制,其房屋用途及场所使用证明非取得商事登记的法定申报材料和审查范围。”


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局进一步回应称:“故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填写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无须申请人提交场所证明,而该申报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申请表》中已要求申请人勾选:‘本企业郑重承诺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并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工作站的意见,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我局受理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予以审批发放营业执照。”


针对市民质疑的“餐厅食品安全及卫生状况堪忧”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局同时表示:“居民所反映的罗湖区永盈园小吃餐饮,其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许可,如居民认为该餐厅在办理许可过程中存在违反办理程序的情况,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我局将积极开展调查。”如该餐厅涉嫌违反规划用途的,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局建议报料市民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热议:住宅区开餐饮店,需重视食品安全与卫生问题

有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开餐饮店能繁荣小区,还能方便居民呢。”也有市民不认同,表示“餐饮店的油烟不处理好影响周围居民健康,还会造成小区环境脏乱差。”还有市民表示担心:“住房改餐饮,毕竟不是正规餐饮环境,食品安全与卫生需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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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谭铭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