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

深圳出台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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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宝安日报2020年7月9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培育新兴消费、推动消费提质增效、支持外贸转内销、营造促消费良好环境七个方面充分激发消费潜力,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持续扩大内需,培育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重点聚焦当前制约消费增长的“堵点”,聚焦企业应对疫情中存在的“难点”,提出了7个部分共20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是“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包括打造系列“深圳购物”活动品牌、大力繁荣夜间经济等2条措施。

第二部分是“强力提振消费信心”,包括鼓励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发展绿色和智能消费和着力提升品质消费等3条措施。

第三部分是“全面扩大消费需求”,包括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消费、释放餐饮住宿消费需求和积极培育高端服务消费等3条措施。

第四部分是“加快培育新兴消费”,大力发展数字信息消费、全面发展新零售、着力发展网红直播消费等3条措施。

第五部分是“大力推动消费提质增效”,包括高标准打造特色商圈、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等3条措施。

第六部分是“大力支持外贸转内销”,包括加强企业品牌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外贸企业对接国内市场、推动外贸企业触网上云等3条措施。

第七部分是“营造促消费良好环境”,包括统筹落实促消费政策、实施促消费包容审慎监管和加大促消费宣传推广等3条措施。

《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立足疫情对消费市场的影响,坚持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双向发力,既着力提振消费信心,也着力帮助企业纾困解困,力促消费市场加快复苏,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市民消费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若干措施》着眼全年促消费稳增长的指标任务,既有稳住消费存量的措施,也有积极创造消费增量的条款,重点是出台鼓励汽车等大宗消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引入零售龙头企业等措施,多管齐下稳定消费增长。

受疫情影响,一些市民消费信心不足,线下实体企业经营困难。《若干措施》针对性地制定了打造系列“深圳购物”活动品牌、大力繁荣夜间经济、释放餐饮住宿消费需求等具体措施,千方百计恢复消费市场人气,提振消费信心,带动消费市场尽快走出疫情影响,激发消费活力。

疫情催生“云消费”“云购物”“云生活”等新消费。《若干措施》在消费供给方式上,大力支持发展新零售,培育新业态,创造新场景;在供给内容上,大力支持绿色消费和智能消费,通过促进文化旅游娱乐消费,发展信息消费,鼓励高端服务消费,提升深圳品质消费等举措,从源头上发力补足消费领域的短板,通过不断丰富和优化消费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在丰富供给上,积极支持外贸企业转内销开拓国内市场,鼓励外贸精品进入国内消费渠道。

更好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提振居民消费的重要基础,既要坚持着眼长远,更要打牢消费基础。《若干措施》提出了高标准打造特色商圈、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措施,目的就是要解决长期制约深圳消费发展的瓶颈,要把促消费工作基础打得更加牢固,重点是提升深圳消费的吸引力,吸引外来消费,促进内生消费,让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健康更持久。

《若干措施》的“真金白银”

鼓励发展绿色和智能消费。联合生产厂家和家电销售企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和智能产品补贴计划,鼓励家电企业发放消费优惠券,对消费者新购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5G手机、4K和8K电视等智能数码产品和节能家电产品,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位居民最高补贴1000元。

全面发展新零售。充分释放5G、人工智能、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潜力为零售行业赋能,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利用新技术构建更多智慧零售新场景和新业态,完善新消费供给生态。深入推进零售业数字化,建设一批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门店、智慧药房,加快无人体验店、智慧社区店、自提柜、云柜等新业态布局,满足“宅经济”“云生活”等新消费需求。支持线下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推广“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全渠道矩阵营销,打造一批新零售示范企业,按照其商品零售额增量部分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着力发展网红直播消费。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直播营销、内容营销、社群营销,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等销售新模式。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优势产业、专业市场和特色商圈,围绕珠宝、服装、眼镜、钟表等产业建设“一站式”网红直播孵化器,支持直播企业、MCN机构等入驻,培育1000名网红主播,打造10个100亿级直播基地,形成行业集聚效应。

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研究制定制造企业设立专业销售公司政策,鼓励企业在深圳设立销售总部,促进产销专业化管理。推动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深设立独立法人,对新迁入深圳的,对零售商品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亿元,不重复享受总部企业落户和当年度商品零售额增长奖励。对大型零售商业企业集团在深圳新设立且零售额纳入“四上”统计的区域总部、业务总部、功能性总部等法人主体,按上述同等条件和标准给予奖励。支持中小批发零售企业扩大营业规模,对新纳入“四上”统计的企业(个体户),当年每贡献1000万元商品零售额,给予5万元奖励。

加强企业品牌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外贸转内销企业白名单,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质同标”工程,加快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提升产品品质,更好满足国内消费需求。支持外贸企业建设国内营销渠道和自主品牌,加强国内市场物流体系建设,高效对接物流供应链,畅通内销渠道,打通内外贸“堵点”,加速外贸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对外贸转内销企业在产品标准转换、自主品牌建设和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进行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200万元。

支持外贸企业对接国内市场。支持举办外贸企业内销对接和外贸产品展销活动,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商品展销会,在市内大型商场开展“外贸精品周”系列活动,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对举办大型外贸产品展销活动给予每场最高100万元资助。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鼓励建设进口商品分拨中心、直销中心,构建进口商品分销体系,扩大进口商品销售。

推动外贸企业触网上云。支持大型外贸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鼓励中小型外贸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多渠道拓展国内市场,建立“深圳品牌内贸云上展会”,搭建线上展馆、工厂直播、新品线上发布,帮助外贸企业高效对接国内买家,扩大内销,提升消费新增量。对外贸企业开设电商旗舰店、开展市场推广等费用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100万元。

[责任编辑:田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