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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老字号都被“二选一”,法治重拳亟须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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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老字号都被“二选一”,法治重拳亟须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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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老字号协会秘书长邵玉玲接受采访称,今年“双11”前后,包括日化、美妆、百货等行业在内的多家上海老字号品牌,先后接到某电商平台通知,要求关闭另一平台的店铺或下架热门商品。

深圳晚报2019年11月27日讯 近日,上海老字号协会秘书长邵玉玲接受采访称,今年“双11”前后,包括日化、美妆、百货等行业在内的多家上海老字号品牌,先后接到某电商平台通知,要求关闭另一平台的店铺或下架热门商品。

显然,在“二选一”的潜规则里,“老字号”也被波及。据报道,作为拥有最多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城市,近年来,上海持续加大对于老字号品牌的扶持力度。今年5月,某电商平台联合多家上海老字号品牌推出合作战略,投入了巨额营销费用和补贴,但不想随即便遭遇“二选一”。

这就好比,老字号刚刚在新土地上迎来阳光和雨露,马上便陷入了恶性竞争的泥潭,这不仅不利于老字号品牌重新焕发生机,也是在让电商平台折损魅力。电商平台本应扮演引领者、创新者、开放包容的角色,现在却成了限制性因素,不得不说,这样的状况令人失望。

老字号品牌的遭遇如此,其他品牌的商家也不可能幸免。近年来,看似红红火火的各种“促销节”背后,其实隐藏了不少商家的太多难言之隐。有句话说得特别对,“现在的一些大平台,已经不仅仅是平台,他们就是市场本身”。商家面对扼住自己喉咙的巨手,只能敢怒不敢言。

这也是为什么,“二选一”的争论口水那么多,真正走入司法程序的案例却很少。因为更多的商家在被“二选一”之后,只是选择了忍让和承受。所以,结合以往的司法实践,以及设身处地为商家的实际利益考虑,在《电子商务法》的执行层面,应有更多的保护性措施。

例如,可以鼓励商家匿名举报“二选一”。如果具体的商家在案件调查核实中不得不出现,当商家作为原告或证人和平台对簿公堂后,对涉事商家应有持续性的司法保护。不能说,某位商家的官司打赢了,获得了一定赔偿,但同时也被平台扫地出门、“永不录用”了。

此外,正如一些商家担心的,如果你不配合平台,很可能遭遇来自平台“限制流量”的报复,由于这种报复手段具有数字化、高隐秘的特性,在法律意义上的取证特别难。这就给监管部门提出了考验,当违法手段在提升时,监督的手段也应与时俱进,提升数字化的监督能力。

当然,“二选一”的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必将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博弈过程。但不迈出第一步,不勇敢地站出来和一些霸道平台说不,就永远不可能改善。不夸张地说,“二选一”已经成为电商的一颗毒瘤,任其长此以往下去,必然伤害市场,伤害商家,最终也伤害消费者。

目前,在法制层面,认定“二选一”的非法性,已经没什么障碍。除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规定外,已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更是明确涉及了电商平台的“二选一”。尤其是今年11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召集了20多家平台开会,特意强调“二选一”“独家交易”是违法行为。

今年5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十八期“案例大讲坛”开讲,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大法官指出,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我们期待,这些声音汇聚成实质性的力量,握紧法治之拳,狠狠地砸向“二选一”。

事实上,也只有来自法律的制裁,才能警醒已经陷入“二选一”惯性不能自拔的平台,才能有效排遣商家的焦虑和为难,才能让市场重回良性竞争,才能最大程度地释放互联网的活力和创新之力。(石衡)

[责任编辑:田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