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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进一步规范通道业务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通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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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晚间,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管理人让渡管理责任、开展通道类业务的情形,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发布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从四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深圳商报2018年12月26日讯 (记者 陈燕青)24日晚间,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管理人让渡管理责任、开展通道类业务的情形,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发布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从四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监管层指出,前期公司债券监管部组织开展了资产证券化项目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管理人尤其是部分基金子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风控意识淡薄,让渡管理责任、开展通道类业务,形成风险事件并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市场秩序,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并明确。

第一,券商、基金子公司等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严格按照《券商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依规独立进行尽职调查和存续期管理。

第二,券商、基金子公司应恪守独立履责、勤勉尽责义务,不得将不符合其合规风控要求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以各种方式推荐给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也不得为其他证券经营机构提供规避其合规、风控要求的通道服务。

第三,券商、基金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需要合理使用第三方服务的,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券商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要求规范开展业务,不得将法定职责予以外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聘请第三方而减轻或免除。

第四,对于证券经营机构未独立审慎履行职责、让渡管理责任、开展“通道”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行为以及规避合规风控要求、借外部“通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行为,监管部门将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严肃查处。

今年以来,受“去通道、去嵌套、去杠杆”等监管政策影响,作为占据通道业务相当比重的银信合作业务,已经呈现出大幅下降的趋势。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二季度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继续下滑,下降最为明显的是以单一、事务管理信托为主的通道类业务。

中国信登信托登记系统日前表示,自今年4月底资管新规正式落地以来,新增非主动管理类产品的数量占比和规模占比降幅十分明显,数量占比迅速跌至五成以下,规模占比也由年初八成左右降至9月、10月的六成左右。

对此,东部一家券商资管人士表示,“资管新规要求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此举使得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大幅减少,预计未来通道业务或将进一步萎缩。”

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通道业务的风险之一是业务链条过长,不能穿透至底层资产,对其潜在风险难以控制。资管行业须正本清源,回归资产管理行业资产配置、风险管理以及价值挖掘的本源,并主动提升管理能力,摆脱监管套利。金融机构应从以通道类业务为主导的盈利模式,向业务链整合的盈利模式转型。”

[责任编辑:江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