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互联网“免费搭车”行为 最高法新规解读:转载必须先授权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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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玲”距离:婚外胚胎案遇上法律伦理双重困境 深圳律师深度解析_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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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8月21日讯(记者 张玲 实习生 刘傲翔)让创作有回报、传播有规则、使用有边界。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最高法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是为“正确适用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保护,合理平衡权利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

好的内容生态,既需要鼓励分享,也需要尊重原创。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志明认为,最高法发布的这份新规,可以说是对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版权痛点进行了一次非常精准的“外科手术”。

他告诉记者,看到新规他的第一反应是:规则更清晰了,大家的预期也就更明确了。这不仅是给法官和律师的“操作手册”,更是给每一位创作者、自媒体人甚至普通网友的“避坑指南”。

深圳新闻网记者邀请黄志明律师将最高法新规拆解成大家每天都会碰到的生活场景,看看它到底会怎么影响我们的生活。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页面截图。


核心变化一:作品被“盗发”,在法律上也算“公之于众”

有网友疑惑的是,司法实践中,如果原作者的小说还没发表,就被黑客盗取发到了网上,这算不算“公之于众”?

黄志明律师认为,新规发布后,有了很明显转变。

原来的司法解释规定,必须是“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许可”公开,才算公之于众。这就导致如果作品是被侵权人恶意曝光的,在法律认定上会产生分歧,维权时容易卡壳。

新规则直接删掉了“经著作权人许可”这个限定词。只要作品客观上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了,不管是不是作者自愿的,都算“公之于众”。

他说,“这其实是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作品一旦在网上流传开,作者就可以直接基于作品已经公开的事实去主张权利、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不用再费劲去证明‘这到底是不是我主动发的’。

核心变化二:看展打卡拍照可以,但不能“像素级复刻”抢生意

现在大家都喜欢去美术馆、博物馆看展,看到喜欢的画作或者雕塑,随手拍下来发个朋友圈,或者临摹一下,这叫“合理使用”。但这个“合理”的边界在哪里?

黄志明律师告诉记者,最高法的新规也给出了非常清晰的答案,比如,室内外限制取消与“防抢生意”条款。

首先看,从“室外”到“公共场所”变化。以前的规定只保护“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比如广场上的雕塑)。新规把“室外”两个字删了,这意味着室内的美术馆、展览馆里的艺术品,也纳入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大家正常拍照打卡、临摹学习,完全没问题。

但是,新规同时也新增了“红线”:法律给了公众欣赏和记录的自由,但也保护艺术家的饭碗。他注意到,新规特别增加了一条底线:你拍了照、录了像,自己留着看或者合理使用可以,但绝对不能未经许可,用同样的方式去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通俗点说就是,任何人在画展上拍了名家的画,发上网或者社交平台分享观展体验,没问题;但如果把拍下来的高清图打印出来,自己也办个收费画展,或者做成商业海报大肆传播,那就侵权了。

黄志明律师认为,这就很好地平衡了“公众文化需求”和“创作者办展积极性”。

核心变化三:网络平台转载文章,不能再“先上车后买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最高法新规对媒体圈和自媒体人的影响也非常大。以前纸媒时代,报纸之间互相转载文章,只要注明出处并支付报酬就行,不需要提前征得作者同意,这叫“法定许可”。但到了互联网时代,这个规矩被很多人滥用了。在黄志明律师看来,最高法新规发布,就斩断了互联网平台的“免费搭车”行为。

新规明确,传统报纸、期刊在自己官方的数字化版本(比如电子报)上同步登载,依然适用法定许可。这是对传统媒体转型的合理支持。

与此同时,互联网转载必须先授权!新规明确规定,报刊与互联网平台之间、互联网平台相互之间转载文章,统统不适用“法定许可”。这意味着,以后其他的微信公众号、资讯网站,想要转载别人已经发表的文章,必须老老实实地先拿到作者授权,并且支付报酬——再也不能用“我是法定许可,大不了事后补你点稿费”来做侵权挡箭牌了。

律师观点:创作者维权更有底气 转载者更要守规矩

黄志明律师总结说:“总体来看,创作者更有底气,平台和转载者要更守规矩。我认为,这次修改最核心的意义,是把著作权保护从‘原则上保护’进一步推进到‘规则上可执行’。”

对作者、摄影师、设计师、媒体从业者来说,作品被盗用、被搬运、被二次商业开发时,维权依据更加清晰。

对平台、自媒体、个人来说,也要重新审视内容使用规则,特别是网络转载、图片使用、展览拍摄、公共艺术商业化利用等场景,不能再靠“网上都有”“我标出处了”“别人也这么用”来抗辩。

黄志明律师建议,鉴于最高法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相关行业主体应尽快完善授权、转载、审核和留证机制,避免在新规则下继续沿用旧习惯。

记者:张玲 审核:潘润华 校对:毛小妹 责任编辑: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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