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真不“出片”,可以全额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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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7月14日讯(记者 凌安儿 通讯员 胡曼晴 丘一茜)购买数万元写真套餐,部分照片拍完后看着不满意,这笔钱能退吗?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A公司是一家摄影公司。2024年11月,经工作人员推销,何某到A公司签订写真拍摄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提供拍摄服务,包含内外景拍摄2次、服装7套、精修图260张,附赠摆台等物件。赠送的肖像拍摄服务包含服装2套,精修图4张。何某共向A公司支付拍摄费用52887元。

2025年五一期间,A公司为何某进行了赠送的肖像拍摄。沟通选择精修电子照片时,何某对拍摄效果十分不满意,认为A公司拍摄团队专业度差、照片质量远达不到预期。2025年5月5日,何某主动联系A公司,明确表示不想要本次肖像底片、不再履行后续全部拍摄项目,要求退款。A公司表示拍摄已完成无法撤销,可以6000元的价格打包出售全部底片或免费赠送新的拍摄套餐。何某不同意,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摄影服务合同并由A公司全额退款。A公司未答辩。

法院审理

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是否可以解除的问题。A公司提供拍摄设备、专业技术与工作人员,按照何某个性化拍摄需求制作专属精修照片、相册、摆台等定制成品,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何某是定作人,A公司是承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未完成全部工作前可随时解除合同。本案中,A公司仅完成赠送的肖像拍摄,后续7套服装的拍摄及摆台相册等工作均未进行,何某在整体工作完工前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对其解除合同的诉求予以认可。

关于合同费用是否可以全额退款的问题。何某提出解除合同时,A公司已完成部分肖像拍摄,为此产生了人力、物料等实际损耗。何某单方解约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已完成工作量、人工耗材等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何某需承担1200元成本费用。

综上,法院判令A公司向何某退还剩余款项51687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依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量身定制的写真拍摄服务属于承揽合同,消费者作为定作人法律赋予工作完成前的任意解除权。同时,为平衡承揽人权益,定作人行使解除权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家已经投入摄影师工时、场地、设备、底片等实际成本,消费者需要对商家已完成服务对应的合理开支作出补偿,故法院判决A公司向何某退还部分款项。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预订写真、定制摄影套餐时,一定要逐条看清拍摄套系、精修数量、额外加片收费标准,理性支付大额预付款;行使任意解除权时,需要考虑商家已付出的人力物力,对商家已完成相应服务的合理开支做出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记者:凌安儿 审核:李慧 校对:陈苏雅 责任编辑:单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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