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7月6日讯(记者 胡津玮)暑期出游旺季来临,不少家庭已着手预订行程。然而,在线下单时那几行被缩小的“服务细则”里,往往藏着让旅途“翻车”的霸王条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旅游合同避雷指南,明确列出八大常见不公平格式条款,并提示签约避坑与维权路径。
拆解八大涉嫌违法条款
陷阱一:退团不退费。部分旅行社约定“个人取消行程,团费全扣”。监管部门指出,此为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仅可扣除已实际产生并提供凭证的“必要费用”,余款应予退还。
陷阱二:不成团无补偿。约定“人数不足取消,只退款不担责”。实际上,旅行社因未达约定人数解约,须依法提前通知并全额退款;若通知不及时导致消费者产生机票、住宿等连带损失,“只退款不担责”的约定涉嫌免除自身责任,消费者仍可要求赔偿。
陷阱三:行程随意改。合同标注“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行程”,属概括性授权,排除消费者核心权利。监管明确:变更核心景点、降低住宿标准,必须经消费者书面同意,否则可要求赔偿。
陷阱四:风险全转嫁。“不可抗力损失全部游客自负”类条款涉嫌违法。不可抗力下,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应退还,已产生费用须提供凭证,新增合理费用依法由双方分担。
陷阱五:购物不负责。“购物纠纷与旅行社无关”不能免除责任。在旅行社安排或指定的购物场所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须协助退换,并依法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陷阱六:人身伤害不管。“自由活动安全自负,概不负责”——免除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条款为法律明确禁止,即使写入合同也不产生约束力。旅行社未尽安全警示和救助义务的,仍须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陷阱七:强制交钱进店。“不进店需补空位费”“必须参加自费”均属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未经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安排购物和另付费项目,遭遇强制消费可当场拒绝,事后要求退费并索赔。
陷阱八:最终解释权+禁维权。“解释权归商家”“不得投诉起诉”等条款,涉嫌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是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规制的违法行为。投诉、诉讼是法定权利,不容一纸条款剥夺。
签约三步走,维权有路径
监管部门提示,暑期出游签约前应做到“签好约、核条款、防低价”——务必签订正规书面(含电子)旅游合同,将商家对行程、住宿的宣传承诺截图固定为证据;重点审查退款、行程、购物、免责条款,不合理内容坚决要求删除;对显著低于市场价的“超低价团”保持警惕,往往捆绑隐形强制消费。
若遭遇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保留合同、行程单、付款凭证、宣传截图及争议录音,先与经营者或平台交涉,亦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