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公司没财产?沟通有障碍?湾区调解帮外商拿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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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6月6日讯(记者 翁任莹)“拖了好几年的钱,终于拿到了,谢谢法官和调解员!”看见自己账户上刚刚到账的欠款,巴基斯坦客商K先生用不太流利的中文,向前海法院的法官和调解员表示了真诚的谢意。这起跨越国界的执行异议纠纷,在湾区调解力量的合力推动下,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3年前,K先生与深圳某数码公司签订了充电宝采购合同,但深圳某数码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始终未能交货。经过协商,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深圳某数码公司承诺分期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可仅转账13000元后,就没了下文。

K先生将深圳某数码公司诉至前海法院。法院很快判决深圳某数码公司退还剩余货款及赔偿12万元,可进入执行程序后,却发现这家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得知陈某是该数码公司的唯一股东,K先生立刻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追加陈某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驳回了K先生的追加请求。随后,K先生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根据当事人意愿,法院将案件委托给香港特邀调解组织香港调解会进行调解。该案调解的难题显而易见:K先生是外籍人士,语言沟通存在障碍;陈某坚称自己财产与公司相互独立,不愿承担责任。

法院与调解组织为案件调解安排了中英双语服务,确保K先生与陈某能准确理解每一个法律术语及调解方案。

“我们先分别与双方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诉求。尤其是K先生,因语言障碍,需要更细致地交流。”调解员回忆道。

“我们也多次约谈陈某,让他清晰地认识到公司及他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官补充道。

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采取了分层释明的方式。调解员发挥个人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语言优势,向K先生解释跨境贸易中的维权流程和风险。法官从法律层面,向陈某重点解释了“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如果有证据证明一人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多轮沟通,陈某终于对个人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了清晰的认识,同意承担全部债务。而K先生也考虑到实际情况,做出了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分期向K先生支付款项

“这次调解的成功,不仅切实维护了K先生的合法权益,更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主持案件调解的调解员表示,调解过程中,为当事人深度解读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有效破解了一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与执行的难题,高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承办法官特别提醒广大经营者,在享受一人公司经营便利的同时,务必时刻明晰自身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避免因财产混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记者:翁任莹 审核:张玲 校对:周浩桦 责任编辑: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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