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1月14日讯(记者 翁任莹)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填补深圳红树林保护制度空白,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典范。
此次立法明确红树林为深圳城市精神的自然象征,拟将每年11月5日定为“深圳红树林湿地保护日”。征求意见稿共25条,构建了多层次保护治理体系: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严格纳入保护地和生态红线,对退化区域实施修复或迁地保护;通过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实现动态管控,严禁违规占用、采伐红树林。
在生态价值转化方面,立法拟建立全链条碳汇交易机制,鼓励通过认购碳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同时,将支撑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及候鸟迁飞通道沿线城市合作,推动保护从“分散行动”转向“协同共治”。
立法还明确公众参与渠道,鼓励通过捐赠、志愿服务、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保护,建立志愿者制度与表彰机制。公众可于2026年2月8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提交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