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1月6日讯(记者 闫科企 通讯员 龙烁 丛晓芸)咨询公司打着“赚钱才收费”旗号,“无证”提供投资咨询、股票推荐服务。这合法吗?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赵某邀请钱某共同出资购买A公司股权,并完成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次年,A公司转变经营业务方向,开始从事推荐股票业务。其中,赵某负责公司整体运作及业务线上推广,钱某负责挑选向客户推荐的股票。除两名股东外,A公司设市场部,50余名业务员经过岗前话术培训后进行分组,由孙某、李某、吴某三人主要管理,业务员以微信或电话的方式联系有意向购买股票的客户,向其推荐股票并约定股票盈利分成比例,如荐股失败,则免费推荐另一只股票。
2023年5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到A公司开展侦查工作,认为该司可能存在“推荐股票”“股票配资”的非法经营行为。经证监会认定,A公司及赵某等五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招揽客户并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并按约定获取盈利分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2024年6月,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某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等五人在法庭上对指控的事实及证据无异议,承认控罪。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等五人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赵某等五人在主观方面有实施共同犯罪的故意,构成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赵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四名被告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五名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
综上,法院判决五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并根据五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股票市场作为重要理财投资渠道,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涌入。然而,许多“小白”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其投资热情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本案中,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五名被告人,以“保本高收益、不赚不收费”等看似“公平”“贴心”的方式,诱导投资者进行短线投机、频繁买卖,利用“幸存者偏差”牟取利益等,这不仅使轻信的投资者蒙受巨额财产损失,也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法官提醒,有意愿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的公司或个人,应当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获相关业务许可,不可为牟利而跨越法律红线。投资者也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切勿轻信不法分子编织的“一夜暴富”谎言,谨慎、理性作出投资决策。如需获取咨询服务,应秉持只与合法机构合作的理念,核实咨询机构从业资质、签署书面服务合同,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