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儿童溺亡 父母起诉玩水同伴被驳回

2025-08-18 15:15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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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案。此前,河源5名8-11岁儿童相约桥下水潭结伴玩耍。

起初在浅水区玩沙,后3人走向深水区,10岁小明与8岁小红不慎落水。11岁小东救起小红,但因水深未敢救小明。9岁小丽与11岁小天立即呼救并报警。救援赶到时小明已溺亡。

小明父母起诉4名同伴及其父母索赔。和平县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同伴已尽年龄相当的救助义务,不具过错。河源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熊三有

审核:何畅、王容、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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