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女儿与妻子通话记录作为出轨证据 离婚时索要10万元精神损失费

2025-08-12 16:37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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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案:张某经人介绍认识王某,两人生育有一女小王,后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

王某辩称张某婚内出轨,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提交了女儿小王与张某的微信通话记录等作为证据。

一审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但请求赔偿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提交的证据形成过程异常,内容偏离未成年人认知,不具合法性,维持原判。

制作:何润

审核:何畅、马丹、施冰冰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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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