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1个月无夫妻之实女方被判还18万元彩礼
2025-08-11 07:02 来源:深圳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据红星新闻。河北魏县法院审理一案,00后男女贺某与郭某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订婚,2024年3月举行婚礼但未登记,2025年2月因感情不和分居。
贺某称,两人同居11个月未发生关系,贺某要求性生活,郭某就是不让碰,并总借口外出,回家也分房睡。贺某起诉,要求返还25.5万元财物。
经查,男方给女方家彩礼款共20.4万元,女方家返还2600元。男方为女方购“三金”花21400元,买电脑、手机花1.5万元。女方陪嫁空调、洗衣机、冰箱、四件套等。
最终,法院考虑到双方无夫妻之实等情形,认为女方应承担较多返还义务,判其返还彩礼18万元,嫁妆准予带回。
制作:熊三有
审核:何畅、吴沁彤、孙研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