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出资开店未签书面协议,算合伙吗?罗湖法院这样判了

2025-02-25 08:28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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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5年2月25日讯(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董漉野 蒋僖慧)三人共同出资开店,退伙结算时其中一人却说没签协议,不构成合伙关系。从司法角度看,这三人算合伙吗?结业店铺的剩余资产分配和债务分担问题该如何解决?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合伙合同纠纷案的判决结果。

该案中,杨某、陈某与罗某在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开了一家花艺咖啡店。营业过程中,杨某负责整个店铺运营、咖啡出品;陈某负责花艺及财务;罗某未参与日常经营,但在店铺开业前介绍过装修施工队,对咖啡机的购买提过意见,并在三人店铺经营微信群中回复过陈某披露的店铺收支明细、结算表等。数月后,杨某与罗某发生矛盾并退出店铺微信群。一年后,店铺结业。杨某将罗某与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伙协议有效,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剩余资产分配并承担债务,并要求店铺支付其工资。

罗湖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为合伙合同纠纷。杨某、陈某与罗某三人以口头形式达成合伙经营花艺咖啡室的合意,且有共同出资并进行租赁商铺、装修及采购物料等运营事务。从店铺经营微信群聊天记录可知,三人已成立事实上的合伙合同关系,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不影响合同成立及合同效力。同时,因三人对于是否支付杨某以及陈某工资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对杨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根据店铺剩余资产、对外债务等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