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

原创新闻

检察官说法|老年人实用法律指南:退休后的劳动收入受法律保护吗?

2025-01-24 16:43 来源:深圳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新闻网2025年1月24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退休前可以提前支取养老保险金么?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经济困难的老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近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推出系列老年人实用法律指南,就老年人可能遇到的财产问题进行解读。

问:退休前可以提前支取养老保险金吗?

案情:五十岁的张伯伯辞职后想环游世界,其妻子徐大娘不支持他使用家中存款。张伯伯心想自己辞职前已缴纳十五年以上的养老保险,以后也不会工作了,那么自己是否可以提前支取自己的养老保险金呢?

法条链接: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满十五年是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两个必备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该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检察官解读:本案中,张伯伯虽然已经缴满了十五年养老保险,但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支取保险金。


问: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案情:年近七十的老冯生活非常困难,但他的三名子女均不履行赡养义务,为此老冯只好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是老冯经济非常困难,无法负担诉讼费用。那么,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条链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检察官解读:本案中,若老冯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其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如果老冯需要律师帮助,也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此外,老冯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其民事起诉。


问:如何预防电信诈骗?

案情:曾大爷退休后爱好写作和画画,一天,曾大爷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里的人自称是某知名杂志社的编辑,可以帮曾大爷发表文章,但是需要交八千元的版面费。曾大爷动心了,给对方转了八千元。一段时间之后,曾大爷收到了一份“杂志”,上面刊登有自己的文章。此后,曾大爷不停地写文章,不停地给杂志社交版面费,累计被骗了九万多元人民币。那么, 如何预防电信诈骗,减少财产损失呢?

检察官解读:诈骗团伙一般会利用老年人关注健康和养生的特点,为老年人推荐一些价格高昂却没有实际效果的保健品;或者利用权威机构的威信和老年人对权威机构的敬畏,冒充权威机构工作人员,威胁老年人按照自己的要求转账,否则就会面临牢狱之灾;或者利用某些老年人爱占小便宜的心理,告诉他们中奖了,要兑奖就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或者利用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希望功成名就证明自己价值的心理,帮助他们实现愿望而进行诈骗,正如案例中想要发表文章被骗的曾大爷。

要预防电信诈骗,首先要明确,骗子诈骗的目的是钱。因此,接到陌生电话之后,一旦对方要求自己转账,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儿,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在对方要求转账时,还要仔细核查对方的身份。一旦意识到被骗,要保存证据,立刻报警。


问:购买金融机构产品后亏损怎样追究责任?

案情:徐大爷六十五岁了,退休后听说很多同龄人都用闲钱来理财,收益还不错。于是徐大爷就去银行进行了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随后在工作人员的介绍下购买了一款利率为8%,一百万元起购且一年内不能支取的理财产品。两年后,徐大爷赎回金融产品发现亏损了大约二十万元。原来徐大爷当时没有仔细看合同(《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提示书》)就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签字了,自己不仅购买了一百万元的理财产品,还购买了五十万元的基金,基金属于高风险产品。那么,徐大爷被推销金融产品,购买后亏损可以追究金融机构的责任吗?

检察官解读:金融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徐大爷被推销金融产品,购买后亏损是否可以追究金融机构的责任取决于金融机构是否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详细测评,并且向金融消费者如实告知、详尽说明金融产品内容和主要风险因素,履行告知义务。

在上面的案例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说明和告知义务,就为徐大爷推荐了超过他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如果银行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为徐大爷推销的也是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的金融产品,银行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问:退休后的劳动收入还受法律保护吗?

案情:曾伯是一名工程师,2021年8月,曾伯办理了退休手续。没过多久,当地一家知名企业向他发出了一份高薪聘书。曾伯想要接受邀请,但是,他担心企业不像事业单位那样有保障。为了打消他的顾虑,该企业人事部门特意上门为其作出相关解释。那么,退休后的劳动收入还受法律保护吗?

法条链接: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检察官解读:在本案中,曾伯如果受聘到该企业工作,该企业为其安排工作时必须充分考虑曾伯的身体状况,不得为其安排不适合老年人从事的工作,而且,该企业也应当按照约定向曾伯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编辑:刘梦婷 马丹] [责任编辑:周子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