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我们要包装素人网红,你很合适”是“馅饼”还是天价陷阱?
2024-12-04 09:10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人工智能朗读:
案件开庭审理
网络女主播是否违约?
很快,这些案件陆续开庭审理,那么,这些女孩究竟是不是违约了呢?MCN公司索赔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争议焦点,一个是对于被告拒绝进行直播的行为构不构成违约,再一个是这些相关的费用是否实际进行了支出以及进行支出的话,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原被告双方围绕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原告MCN公司认为,他们与被告之间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规定被告应当进行直播,但是被告拒绝履行直播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金。由于被告存在违约的情形,公司为运营账号支出的费用也应由被告承担。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一个是购买抖音账号的费用,大概是每个账号3.5万到4万不等。另外一部分费用是拍摄费用,因为在10月底签约之后,到11月底期间和每个被告之间存在两到三次的拍摄情况,他们把拍摄的费用支付给了摄影团队。还有一部分费用是他们给被告的抖音账号投了抖加。
对此,被告晓棠并不认可。她认为,双方之前沟通的时候就已经说好了不需要直播,所以自己并没有违约。至于MCN公司让自己确认的那些费用,是存在夸大的情况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摄影师会带她去一些免费的场所,就是公园或者一些网红店,完全没有摄影棚这种模式,也没有相关的摄影团队,只有一个摄影师,就她们当时实际体验肯定是不值这么多钱的。
被告晓棠添加了摄影师的联系方式,沟通后发现,摄影师只是兼职,而且是按次结算,每次也就一两百块。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包括她们后续和摄影师的沟通发现,这些摄影师都是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找的兼职摄影师,实际上每次的拍摄价格可能也就是100到200元左右这种情况,她们认为这个费用肯定是存在夸大的。
那么,被告到底构不构成违约?原告MCN公司履行合同的情况怎么样呢?公司发在群里的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的沟通中,MCN公司多次承诺对方无需直播,账号喜欢就做,不做就还给公司,现在却主张对方拒绝直播、主动提出解约是违约行为,并索赔违约金,没有依据。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首先我们是认定她(被告)既然在协议上签字了,这个协议合同关系肯定是建立了。但是虽然合同条款里约定了说需要进行一定的直播,但是辅以当时她们和原告之间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来说,原告是明确许诺了说不需要直播、无需任何直播,这种情况下,被告虽然拒绝直播,但是是不构成违约的,所以违约金的情况我们肯定是没有办法予以支持的。
从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法院审理认为,MCN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对签约主播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和孵化,而是仅发送几份文档,不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培训、孵化的相应合同义务。
针对原告MCN公司主张的购买账号、投抖加、拍摄等费用,法院审理认为,这些费用不符合市场一般价格情况,而且收款主体方身份不明;购买抖加服务的费用,也无法证明公司实际支出了该费用,以及用于主播的账号引流,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魏若男调查发现,2024年2月,这家MCN公司的负责人和另一名股东,在山东又成立了一家开展相同业务的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我们认为这个公司的设立可能也是存在一定的预谋。我们也怀疑他是不是想要用新的传媒公司的名号再故伎重施,我们就向原告示明了说,怀疑他们注册这个公司可能从注册到提起诉讼,都是他们设计好的。在我们案件进行宣判之前,原告这边就联系了我们,想要对这批案件申请撤诉,我们也向被告征求了意见,准许了原告的撤诉。
在法官的释法说理后,原告MCN公司提出了撤诉申请,目前,法院已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准许原告撤诉之后,这个案件就结案了,但是综合本案的证据情况,我们把相关的证据和一些意见整理出来,移送到了公安机关,希望对这个事情予以调查,看是不是存在一些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