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民办养老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登记管理职权下放的公告
2019-01-22 18:10 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深民函〔2019〕63号
各市级民办养老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市政府2016年8月印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深府〔2016〕57号)及2017年10月印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深府规〔2017〕4号),市民政局的养老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及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事权均已下放至各区(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的规定,现将民办养老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登记管理业务移交各区(新区)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由市级职能部门变更为区级相应的职能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由市民政局变更为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原在我局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请到各区(新区)民政部门递交申请,进行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名称可选择保留原有名称或按区级社会组织名称规定进行更改,档案将由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到我局统一转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下放至各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2.下放至各区的养老机构及福利机构名单
责任编辑: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深圳自媒体平台,仅代表@深圳自媒体观点。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如涉版权,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