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了一巴掌不构成轻微伤却赖在医院25天,法院:费用自行承担

AI视界(以下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 关键词
  • 简介
  • 重点
  • 分析
  • 猜你
    想问

近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胡某与老陈发生言语冲突,老陈叫来女儿小陈,小陈到店后打了胡某一耳光。

报警后经鉴定,胡某面部损伤不构成轻微伤。但胡某随后住院25天,产生医疗费5000余元,其中20天仅有床位费、护理费等基础费用,无实际治疗措施。

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胡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非必要住院费用2132.01元由胡某自行负担,挂床期间误工费、营养费亦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小陈赔偿合理损失3158.05元。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葛雯萱

审核:何畅 潘祥中 肖刚

来源: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单铭捷

AI视界(以下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关键词

简介

重点

分析

猜你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