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案件。2024年3月至2025年7月,湖北松滋陈某未取得《狩猎证》在荆州市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共猎获野猪2只、果子狸2只、麂子2只、猪獾8只,其中1只果子狸、3只猪獾出售他人,部分猎获物已食用。
2025年7月21日,民警在其家中起获12块野生动物死体残肢及猎夹猎套等工具并扣押。
经认定,2只果子狸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8只猪獾、2只小麂为“三有”动物,2只野猪为野生动物,猎夹猎套属法律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案涉野生动物价值共计15800元。
今年7月23日,陈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15800元;松滋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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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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