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禁猎区非法狩猎,猎获果子狸、猪獾、小麂等动物获刑9个月

AI视界(以下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 关键词
  • 简介
  • 重点
  • 分析
  • 猜你
    想问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案件。2024年3月至2025年7月,湖北松滋陈某未取得《狩猎证》在荆州市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共猎获野猪2只、果子狸2只、麂子2只、猪獾8只,其中1只果子狸、3只猪獾出售他人,部分猎获物已食用。

2025年7月21日,民警在其家中起获12块野生动物死体残肢及猎夹猎套等工具并扣押。

经认定,2只果子狸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8只猪獾、2只小麂为“三有”动物,2只野猪为野生动物,猎夹猎套属法律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案涉野生动物价值共计15800元。

今年7月23日,陈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15800元;松滋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周洁

审核:何畅 潘祥中 肖刚

来源:红星新闻

画面来源网络侵删

责任编辑:单铭捷

AI视界(以下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关键词

简介

重点

分析

猜你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