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10月18日讯(记者 张玲)11 月,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将在深圳举办,也将带来贸易、技术合作的广阔机遇。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征,跨境交易项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分属不同法域,规则差异显著,相关法律风险相较于国内业务更为复杂。
知识产权保护贯穿跨境贸易、技术许可、产品出海全流程。市场主体若缺失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未落实前置合规工作,不仅可能产生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触及知识产权相关刑事法律规范,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一宗涉外商事案件,市场主体就是因为忽视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导致财产权益和商业信誉均遭受重大损失:国内某市场主体在与境外主体订立国际贸易合同前,也没有对交易相对方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没有针对交易标的、目标进口国知识产权环境开展专项核查。该市场主体向外出口的产品,未在目标进口国完成商标注册与专利布局,也未开展自由实施检索(FTO 检索)。货物交付至进口国后,被当地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被控侵害当地专利权与商标权。该案历经漫长的境外司法程序,市场主体最终承担高额侵权赔偿金,同时产生数额不菲的涉外法律服务费用。
承办此宗案件的是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涉外律师肖燕,她结合涉外法律服务实务经验提示广大市场主体,在开展亚太区域跨境经贸合作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跨境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审慎开展前置合规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风险往往潜藏于细微之处,能够察见细微的法律隐患并主动做好风险守护,方为行稳致远的长久之道。”
肖燕律师表示,该案例充分印证,跨境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必须前置部署。她的建议是,市场主体开展面向 APEC 成员经济体的跨境交易,应当落实多维度合规举措:
其一,开展交易相对方尽职调查,核实交易主体资质、权属证明,厘清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
其二,针对目标国家或地区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按需完成商标、专利的域外申请注册;
其三,实施交易标的 FTO 自由实施检索,评估产品在目标市场的侵权风险;
其四,在涉外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权属、侵权责任划分、争议解决、损失分担等条款;
其五,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控机制,规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的跨境流转,做好证据留存。
肖燕律师认为,涉外知识产权合规提示,是法律人立足专业岗位,响应“当好东道主 喜迎 APEC” 号召的应有之举。高水平对外开放,离不开完善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广大市场主体在抢抓亚太经贸合作机遇的同时,应当树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合规纳入跨境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尊重各国知识产权制度,依法维护自身无形资产权益。唯有坚持合规先行,方能在亚太区域经贸合作中行稳致远,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商事秩序,以扎实的涉外法治实践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