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朱某某中午喝白酒,休息一晚后,次日他自我感觉完全清醒,便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外出做工。
民警例行检查时,朱某某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后经鉴定,朱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7.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这已经是朱某某第二次栽在“隔夜酒”上,面对检察官,朱某某懊悔不已:“上次隔夜酒开车被查,这次我特意隔了更久,谁知道又是醉驾!”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以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朱某某拘役二个半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编辑:葛雯萱
审核:何畅 陈庆 叶青
来源:沙市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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