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10月15日讯(记者 张玲)今年是APEC“中国年”,随着APEC会议日益临近,持续推动亚太区域经贸融通,为国内市场主体、广大民众搭建更为广阔的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开放合作的前提,是规范有序。总体国家安全观告诉我们,安全并非遥不可及的宏大命题,它体现在日常对外沟通、线上信息分享、跨境商务往来的诸多细节之中。
随手拍摄随手转发也有可能触碰法律风险
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涉外律师肖燕,长期深耕涉外刑民交叉法律服务。她注意到,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安全合规只和特定机构相关,普通个人、外贸经营者不会涉及,而这类认知盲区,往往会埋下潜在风险。
在多年办案实践中,肖燕律师观察到一种值得重视的现象:很多人并非主观存有恶意,只是出于好奇、分享的心态,随手拍摄一些管控区域影像,在社交平台、亲友群组转发,仅当作日常记录。
“他们未能意识到,这类信息一旦向外传播,有可能被境外主体收集、利用。部分涉外经营者在跨境洽谈、对外调研、材料传递过程中,对敏感信息边界把握不足,容易在信息差之下落入风险。这类情形,大多源于对外交往中的合规意识不足,并非刻意触碰法律。”
信息安全评判标准在于行为本身不在主观想法
开放不等于没有边界,交流不代表可以突破法律底线。无论是普通民众参与对外交流、线上分享内容,还是企业抢抓 APEC亚太商机开展跨境业务,都应当形成共识:维护信息安全,是每一位公民、每一家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 “觉得并无大碍”“身边人也这样做” 而免除相关责任。
肖燕律师结合办案经历,分享一则典型案例:当事人在外出活动时拍摄管控区域影像,在社交群组转发分享,主观上并无不当意图,只是觉得场景特别,随手分享。直到进入案件办理阶段,当事人仍难以理解,认为只是随手记录,身边也有类似行为,为何自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办案机关结合影像内容、信息属性、传播范围综合研判,认定相关内容属于受保护的敏感信息,该项抗辩意见无法得到采信。
肖燕律师解释说,这一案例带来的重要启示是,信息安全领域,评判标准不在于主观想法,而在于行为本身是否触碰法律划定的边界,个人习惯、群体做法,均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守住信息安全底线并非限制对外交往
《国家安全法》明确,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相关法律规范对敏感信息的采集、拍摄、对外传播作出约束。区分普通生活素材与受保护敏感信息,不在于拍摄目的,而在于信息本身属性与对外传播场景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许可采集、传播敏感信息,一旦达到法定标准,相关行为人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还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把握亚太开放机遇,守住信息安全底线,并不是要限制对外交往、商务拓展,而是养成简单可行的风险警觉习惯。外出出行,远离各类管控区域,不随意拍摄、不转发相关影像资料;线上交流,审慎甄别内容,不随意转发来源不明的敏感素材;企业开展跨境合作,对外提供材料、接待外部调研前,做好信息筛查,建立内部敏感信息识别机制。发现可疑情况,可通过12339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反映线索。
APEC倡导开放融通,开放的根基在于安全。肖燕律师表示,她办理涉外案件多年,见过不少当事人因合规认知不足而追悔莫及。相比于事发之后投入巨大成本化解法律危机,事前树立安全意识、主动识别风险,才是成本最低、最有效的保护方式。抢抓亚太经贸机遇,既要向外开拓市场,也要向内筑牢安全思维。企业和个人在对外交往中,常怀敬畏之心,严守法律边界,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