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10月9日讯(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张建国)为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先后开展多场消费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市民依法维权、安心消费。

示范庭审护航消费维权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并当庭宣判,邀请龙岗区消委会负责人、调解员及区人大代表等约30人旁听。原告苗某与某教育咨询服务公司签订职称申报服务协议并支付费用,但公司未按约履行义务。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提供服务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协议并返还服务费。

庭审后,法官与旁听人员就诉讼时效、调解与诉讼衔接、预付式消费规定、执行不能担忧等实务问题深入交流,并结合预付式消费相关司法解释,对一人公司责任承担、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追责路径、调解技巧、强制执行程序等进行专业指导。
法官介绍,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强化预付式经营监管和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管控,并增设老年人线下会议营销购买保健品可7天无理由退货等条款。法官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预付费项目,避免一次性大额预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退费条款;保存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警惕异常经营行为;理性维权、依法主张权利。

金融消保普法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2026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期间,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走进深圳东站,参与“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消费”主题普法活动。活动吸引约100余名市民和旅客参与,干警结合真实案例讲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借贷法律风险及维权途径,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青少年等分众化答疑,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此外,龙岗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受邀参加深圳电视台《谈天说地》节目,围绕金融消费法律问题进行通俗解读,包括金融机构收集信息须恪守“最小必要原则”、禁止捆绑授权,消费者有权拒绝索要通讯录等无关信息,信息泄露可通过投诉、举报、诉讼维权,以及多元化解机制是维权“绿色通道”等,有效提升公众金融法治意识。
龙岗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关乎千家万户。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服务,深化消费普法,常态化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宣传,协同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群众放心消费、舒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