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公布一案。2022年郑某、周某成为情侣,郑某常在周某家居住,2026年两人分手。一日凌晨,郑某到周某家发现门锁密码已换,便划破厨房纱窗入室取走12件金首饰,价值116164元。
周某看监控发现后,通过共同朋友联系郑某。郑某承认拿走首饰并归还大部分,但始终不退一只金镯,称“为结婚才送的,分手了可以拿回来”。
检方认为,周某已是金镯合法持有人,即使属附结婚条件的赠与,郑某也无权秘密窃取。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退赔周某37799元。
來源:极目新闻
制作:熊三有
审核:何畅、毛小妹、刘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