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4条新规落地 保护红树林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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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9月16日讯(记者 李豫军)9月16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一级巡视员产耀东介绍相关情况,国际红树林中心秘书长鲍达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袁中毅、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级调研员武小平回答记者提问。

这部仅24条的新规,既有为鸟熄灯的文明温度,又有立法守护的制度刚性,为全球红树林保护与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深圳方案。

守护国宝,打造美丽中国典范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红树林是“国宝”,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202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宣布“在深圳建立‘国际红树林中心’”。

产耀东表示,深圳将红树林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保障国际红树林中心落地运行。全市红树林总面积约300公顷,已全部实现严格管控。2026年9月1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若干规定》,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法治力量,将深圳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若干规定》共24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构建多层次红树林湿地保护体系。明确市、区、街道、居委会保护职责分工;细化集中连片、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零星分布、生态功能退化区域差异化管理路径;设立候鸟保护条款,防止建设、使用无人机等活动干扰;建立全方位生态修复体系。

建立严格的红树林湿地管理机制。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确需占用的,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评估并依法办理手续;采伐、采挖、移植及种子采摘实行严格行政许可;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湿地的物种,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物种管控。

完善红树林湿地合理利用机制。鼓励开展生态研究、教育、游憩、自然体验等活动;建立碳汇计量、底价评估、市场交易、金融支持的全链条碳汇交易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形成“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良性循环。

建立国际合作与社会参与机制。支持知识共享、科研合作、技术转让等国际合作;推动与红树林集中分布及候鸟迁飞通道沿线城市合作,深化大湾区协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

产耀东说,深圳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重大使命,以法治守护海上森林,以先行示范标准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为全球红树林保护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中国智慧、深圳方案。

开放协作,法治护航全球治理

鲍达明介绍,国际红树林中心从倡议到运行,离不开各方特别是深圳的参与支持。2024年11月,18个国家代表在深圳签署《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2026年6月,《成立协定》生效,现有21个签署国。2026年7月,中心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在深圳召开,迈入实体化运行阶段;同期,APEC林业部长级会议首次将红树林保护纳入《林业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若干规定》与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运行紧密衔接,强化国际合作机制,从三方面提供法治保障:强化制度保障,为中心在深圳长期稳定运行提供有利条件;推动务实合作,推动知识、技术和优秀实践转化应用,促进成员国红树林保护合作取得实效;促进双向赋能,深化红树林湿地保护、候鸟迁飞通道、蓝碳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区域协作,推动深圳创新实践走向世界,拓展深圳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空间。

鲍达明表示,国际红树林中心期待以法治护航,深化与深圳的务实合作,立足深圳、服务全球,为全球红树林保护和生态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深圳实践。

立法之问,红树林需要精密保护

林正茂介绍,红树林对深圳具有独特意义,2007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红树增加为市树。红树林湿地具有独特生态系统功能和保护需求,基于三方面考虑,有必要制定专门规定。

红树林湿地的生态价值具有不可替代性。红树林在防风消浪、固碳储碳、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独特功能,一旦破坏极难恢复,必须制定更严格的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

深圳面临的红树林保护挑战具有特殊性。深圳是全国唯一在城市腹地拥有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城市,面临生境破碎化、外来物种入侵等特殊挑战,需要专门设定外来物种管控条款。

国际红树林中心落户深圳带来新的使命要求。深圳有责任构建系统完备的红树林保护法规体系,为全球红树林保护修复提供可资借鉴的“深圳样本”。

因此,《若干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基础上,所形成的一套契合红树林湿地生态特征与深圳城市特色的精密保护制度。全文24条,突出问题导向,重在务实管用,确保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创新之举,特区立法精准破题

袁中毅介绍,《若干规定》聚焦深圳特色,做了五个方面制度创新。

确立全面保护原则,创新提出保护对象既包括红树植物群落,还包括滩涂、潮沟、浅水水域,以及在红树林湿地栖息、觅食的各种野生动物等,实现对红树林湿地的系统性、全方位保护。

创新零星分布红树林处置机制,对红树林零星分布、生态功能退化的区域,可采取综合整治、修复或者移植等措施。

固化“为鸟熄灯”实践经验,明确要求“优化红树林湿地候鸟栖息地及其周边区域夜间照明布局与管控”,推动鸟类友好城市建设,填补国内立法空白。

构建全链条保护治理体系,涵盖规划引领、全面保护、科技赋能、生态修复、碳汇交易、合理利用等内容,打通生态价值转化制度路径。

拓宽开放性国际视野,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为国际红树林中心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提供必要保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湿地保护协作;加强与全球红树林集中分布区和候鸟迁飞通道沿线主要城市交流合作,体现从本地保护迈向全球生态治理合作的前瞻性布局。

理念跃升,“共生之城”走向国际

武小平介绍,立法将保护范围明确界定为“红树林湿地”,实现三个层面理念跃升,即从单一物种保护跃升为整个生态系统保护,从末端治理跃升为全链条管理,从本地保护跃升为国际合作。

这一定位,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要义,也体现了城市发展理念的根本转变,即从“向自然索取”转向“与自然共生”、从“划地保护”转向“系统治理”。基于此,深圳近年来将红树林湿地保护从单一的生态议题,上升为探索高密度超特大城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局性实践,重构城市与自然的关系,让生态保护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深圳为此推出了一系列标志性实践,推动APEC林业部长级会议成功举办、联合声明重磅发布、国际红树林中心揭牌运作、深圳城市指数(UIS)全球发布、《共生之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圳实践》白皮书重磅登场。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大全球倡议、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标志性成果,充分彰显深圳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影响力,为本次立法出台铺垫了实践基础和国际视野。《若干规定》将此转化为法治保障,让红树林湿地保护成为深圳建设“共生之城”的法治基石和生动注脚。

记者:李豫军 审核:胡津玮 校对:陈庆 责任编辑: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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