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大余县法院审结一案。一晚,张某因经济压力较大,醉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他将液化气罐搬至客厅,打开阀门用打火机点燃,火势引燃客厅家具及衣物。
其妻子报警,消防员、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造成家中财物不同程度损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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