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已从A股退市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披露了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显示,三名合计持股10.55%的股东毛路平、李俊牛、陈源林于2026年8月27日在深圳自行召集并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58.19%的同意票比例,成功罢免全部三名现任董事并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
在退市公司转入的“老三板”市场,这场“股东自救”行动,为中国资本市场退市公司中小股东依法维权路径写下了一个值得记录的注脚。

图片来源:《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退市企业涉嫌财务造假,年报难产、利益冲突触发股东自救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发起,根源在于原实控人控制的董事会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哈工智能前身企业于1995年上市,2017年转型进入工业机器人领域后,持续通过高溢价并购迅速扩张。2021年起公司连续四年累计净亏损达19.9亿元。2023年、2024年公司财报先后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6月被强制退市,股票转入“老三板”。退市后,2025年年报迟迟未能按时披露,公司前景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此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方认为,原实控人通过高杠杆收购后涉嫌通过信息披露造假掏空上市公司,一旦理清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关联方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因此原实控人控制的董事会极力阻挠财务审计与年报披露。这种僵局不仅损害了公司两万多名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导致公司子公司上千名工人面临失业风险。
因此,三名股东发起临时股东会,旨在罢免现任董事、选举新董事,由新董事会理清历史账目,进而推动公司逐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连续90日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均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可自行召集并主持股东会。根据此前的公告,本次自行召集股东会履行了法定的前置程序,于2026年7月3日、7月14日先后提请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会议均被否决。前置程序完成后,股东依法自行召集了本次会议。

图片来源:《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暨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
记者了解到,8月27日14时,临时股东会开始核验资格,18时会议正式开始,一直持续至次日零时许才结束。出席股东12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4.39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这一参会比例在退市公司中并不算低,再加上会议采用要求更为严苛的现场投票和传真投票方式进行,更能反映出中小股东对改组的参与意愿。
根据8月31日披露的会议决议公告,罢免程鹏、朱志斌、王雨果三名现任董事的议案同意票比例均为58.19%,反对票为41.81%,获出席股东半数以上通过。随后,石勇、唐拥军、赵光兵三人当选为新任非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正式组建。

图片来源:《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退市公司中小股东维权之路上的“先行”样本
在中国资本市场四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小股东通过自行召集股东会成功罢免实控人董事的案例屈指可数,而在退市后的老三板市场,更是几乎无先例可循。经梳理公开信息,本次股东会在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实现了多项“首次”:
退市公司中小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并成功改选董事会,此为首次。此前,ST曙光1351名中小股东、*ST新潮6位中小股东曾实现过自行召集,但均发生在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在退市公司——这个信息披露透明度最低、股东组织难度最大、流动性不佳的板块——由自然人股东完成从召集到表决的全流程,此前尚无先例。
无机构股东背书、无潜在收购方介入的纯自然人召集,此为首次。三位召集人合计持股10.55%,没有任何机构股东的身影,没有任何复杂的资本运作。这是最纯粹的股东权利行使——一群普通投资者,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依法召集会议、依法审议议案、依法行使表决权。
老三板板块单次股东会57.69%的出席率,此为首次。与正常上市公司可通过交易所系统便捷开展网络投票不同,因为技术原因,退市公司中,个人股东作为召集人的,难以设置网络投票渠道,只能依靠最传统的方式——现场出席、传真投票。在如此困难的条件下实现57.69%的出席率,在同类案例中极为罕见。
退市公司治理层实现“全盘更换”,此为首次。此次股东会不只是罢免了个别董事,而是三名现任非独立董事被罢免、三名新任非独立董事当选,实现了治理结构的全面重构。在退市公司中完成如此彻底的治理更替,此前尚无公开记录。
此次自行召集会议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法律框架内完成了召集、提案、表决、改选的全部程序,也因此被召集方视为具有“先行”意义的尝试。
“这次会议在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具有典型意义。”9月1日,本次会议主持人曾繁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原实控人以外的中小股东自行召集并成功罢免原董事、选举新董事,在市场上的公司中极为少见。会议程序依法依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经营。”
“现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确实不一样了。”前述相关知情人士向记者描述临时股东会当天的情况时说道,“有关部门知道我们是依法办这件事,当天全程都在维持秩序,保证会议能正常投票。”
这一细节说明,即便在法律尚未给出最终答案之前,依法行权的空间正在被看见。公司退市后,信息披露频率降低、股票交易流动性枯竭以及监管介入力度减弱,加之老三板监管标准与A股存在实操差异,中小股东行权成本更高、难度更大。
当然,新董事会面临的挑战才刚刚开始。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另一份公告显示,哈工智能2026年半年度报告再度无法按期披露。新董事会能否顺利接手公司治理、理清账目并推动后续破产重整程序,值得继续关注。
在律师见证意见确认会议程序合法有效的同时,公司董事会此前曾在会议召开后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指称会议在表决权限制执行、争议表决票核验等环节存在争议,决议有效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召集方对争议问题一一作出回应后表示,即使将所有争议票剔除,罢免议案的同意票仍占出席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四条,程序瑕疵“未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可据此裁量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本次会议决议通过后,原管理层及相关股东是否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仍属未知。
但无论后续如何发展,此次事件都验证了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当制度设计足够周延、投资者对规则的信仰足够坚定、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有力支撑时,即使是在最复杂的市场环境中,依法行权依然是可能的、有效的。规则的效力,正是在权利被真实行使时才得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