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报道,海口男子刘某虚构购房名额,骗取117人共1355万元。钱款用于赌球、挥霍。
2018-2022年刘某与梁某恋爱同居,累计向她转账 261 万余元,用部分赃款为其购房。
刘某因诈骗罪获刑,涉案房产变卖退赔,两名受害者仅追回9万余元损失,以不当得利起诉梁某还款,一二审败诉后向海南高院申请再审。
受害者主张,转账均为诈骗赃款,梁某称系正常恋爱往来,自己也曾转账。
海南高院审理认为,涉案资金已完全混同,无法证实款项对应受害者被骗资金,证据链不足,驳回再审申请。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红星新闻
编辑:刘斐斐
校审:陈庆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