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9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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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3日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该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9月1日起,广东对该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后,广东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68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7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5.4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23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1.9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0.2元/小时。

通知要求,要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编辑:单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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