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玲”距离:婚外胚胎案遇上法律伦理双重困境 深圳律师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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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玲”距离|山姆被市场监管总局约谈 高管换帅,你还续费吗?_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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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8月8日讯(记者 张玲 实习生 林佳莹)近日,引发全网广泛关注的“婚外胚胎案”仍处于多案并行审理阶段。结婚近20年的原配朱女士,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上海某医院违规培育冷冻胚胎后,已接连提起人格权纠纷诉讼、重婚罪刑事追责,同时坚持“胚胎案未完结绝不离婚”的维权立场。

目前涉事胚胎的实际状态、处置权限仍存在巨大争议,相关案件进展持续牵动公众目光,也推动着辅助生殖证件核验漏洞的相关讨论不断深入。本期法律“玲”距离,我们邀请资深家事律师曹梦珊,从伪造结婚证的处罚、重婚罪认定和婚外胚胎处置等角度进行深度解析。

深圳新闻网记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曹梦珊律师: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目前公开的新闻事实来看,当事人仅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存在可能偏轻的疑问。但最终是否偏轻,必须以书面证据材料和案件全部事实审核后才能判断。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查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新闻网记者:重婚罪如何认定?

曹梦珊律师:重婚罪的核心要件是“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公开共同生活。这个案子里面,伪造结婚证主要是为了在医院做辅助生殖,是在一个特定的场景里冒充夫妻,目前公开的信息还没有看到两人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所以说,光有伪造结婚证这一项,确实还不足以直接认定重婚罪,还需要更多同居、对外以夫妻身份活动等方面的证据,比如拍摄结婚照,摆婚宴、以夫妻名义共同租房、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等等,才可能构成重婚罪。

曹梦珊律师接受深圳新闻网记者采访。(张玲 摄)

深圳新闻网记者: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是什么,是否具有继承权?

曹梦珊律师: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胚胎被认为是含有遗传物质的生命体,它在法律上既不是一般的财产,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民法典只保护“胎儿的利益,胎儿在特定情况下享有一定继承权,但冷冻胚胎还没有移植,不等于胎儿,所以不享有继承权。

胚胎的处置权一般归属于共同培育它的双方,但这个案子是伪造证件违规培育出来的,合法性本身就有问题。

深圳新闻网记者:原配无丈夫的财产明细,是否就无法主张财产分割?

曹梦珊律师:没有明细照样可以主张。民事诉讼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可以申请查询对方名下财产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双方也有义务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若对方拒不如实申报或隐匿财产,可依法主张少分或不分。

目前公开新闻显示,原配称双方居住的房产都是双方名下的,所以原配自身也能去查询和主张分割这两套房产,还可以委托律师查询对方公司股权等情况。

目前广东已明确夫妻一方凭结婚证可直接查询配偶名下的房产和车辆,对于配偶的知情权有了很大的保障。

深圳新闻网记者:转移财产问题是否存在可能?

曹梦珊律师:这个是有可能的。但也不用担心,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的,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离婚后才发现的,还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起诉要求分割。

这个案子里,丈夫唐先生已经主动起诉离婚,而且据说声称没有财产可供分割。这种情况下,原配朱女士一定要尽快申请财产保全和法院调查令;同时,立即起诉把转移给第三者的资产追回来,比如茶馆、公司股权这些。


深圳新闻网记者:除了人格权纠纷、重婚罪自诉和离婚诉讼外,本案中,原配还可提起哪些诉求?

曹梦珊律师:除了人格权纠纷、重婚罪自诉和离婚诉讼之外,还可以考虑这几个方向:第一,就伪造结婚证这件事提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刑事自诉,或者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第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之诉;第三,请求法院确认这份医疗服务合同因为欺诈而无效;第四,申请行为保全也就是禁令,要求医院在诉讼期间封存胚胎;最后,追溯丈夫转移给第三者的那些资产,以及丈夫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胚胎培育、医疗服务费用。

深圳新闻网记者: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婚外胚胎案具有怎样的意义?

曹梦珊律师:该案确实有标志性意义。它暴露了当前司法与立法的三重空白:一是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处置规则、保管期限等尚无明确立法规定;二是婚外违规辅助生殖的惩戒机制缺失;三是婚姻登记系统与医疗辅助生殖核验系统未互联互通,导致证件造假、违规开展辅助生殖诊疗存在监管漏洞。

这个案件确实承载着制度示范效应,但法官应该依法裁判,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完善,而不是因为舆论压力就超越法律范畴去判。

从长远来看,这个案子有望推动婚姻登记联网核查、辅助生殖合规审查和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的完善,让制度补上缺口。


深圳新闻网记者:您认为,婚外胚胎要怎么处理才能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社会伦理?

曹梦珊律师:我这里有两个建议。第一个是三方当事人(包括原配、丈夫和第三者)协商一致达成调解,由丈夫和第三者自愿、主动去医院销毁胚胎;

第二,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原配可以起诉医疗服务合同无效纠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法律后果是返还原物,即医疗机构将胚胎返还给丈夫和第三者。

因为胚胎的保管有较高的要求,比如温度、环境等冷冻要求,而胚胎是违法违规培育出来的,相信也没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敢再接受这个胚胎的保管,故丈夫和第三者只能自行保管。而他们无法为胚胎提供合适的保管条件,最终的效果就相当于胚胎无法保管,实际上就是自然失效,无法使用了。

【关于曹梦珊律师】

曹梦珊,盈科深圳家族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律协养老专业委副主任、省市涉外新锐律师。

曹梦珊律师曾斩获家事调解赛事大奖、年度杰出青年律师、家事领域匠心律师等荣誉,深耕家事与财富管理十余载,精通房产、上市公司激励股权分割、涉外婚姻继承、家族信托、遗产管理人等业务,承办多起省市级首例及优秀典型案例,含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首例探望权行为保全、首例意定监护等。

精通普通话、粤语、客家话、英语,处理多宗跨境大额资产纠纷,成功追回婚外大额赠与、争取股权补偿与子女抚养权。此外,还参与编写了多部家事法律书籍,担任媒体评论员及政企讲师,为全国及跨境客户提供一站式家事财富法律服务。


记者:张玲 审核:王斯涵 校对:陈庆 责任编辑: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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