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报道,女子邱某因电动车维修问题与店主黄某发生争执。邱某情绪激动,不仅声称要“炸了店”,还打电话向男友许某哭诉“对方要打她”。
路人周某主动出面制止并与邱某理论。许某抵达后,邱某指着周某称其打人。许某从路边水果摊抄起剪刀,朝周某胸部和腹部连捅数下。
一审中,许某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许某不服,认为“被害人存在过错”及“量刑过重”。
但多名现场目击证人均证实,邱某并未遭受殴打,周某也未有任何挑衅或攻击行为。法院审理认为,许某的行为与“防卫”无关,是典型的故意伤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葛雯萱
审核:何畅 陈庆 叶青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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