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个月禁渔区电捕鱼10多次 非法获利两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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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至2月,淮安一男子心存侥幸,在洪泽湖汴河禁捕水域先后十多次利用电鱼设备捕捞鱼虾,非法获利两千多元。

法院认定,其在禁渔区内多次使用明令禁止的电鱼方式捕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男子归案后,认罪认罚,获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电鱼、毒鱼等行为严重破坏水域生态,违法行为达到标准将追究刑责。

编辑:周洁

审核:何畅 陈苏雅 施冰冰

来源:荔枝新闻

画面来源网络侵删

责任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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