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恋爱留存影像敲诈前女友50余次,获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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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法院近日审结一案。男子成某与女友吴某分手后,利用恋爱期间拍摄的吴某私密视频和照片,先后50多次以发布网络为要挟,迫使吴某转账共计9766.5元。

法院认定成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退赔吴某损失。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热恋情侣需理性,提高隐私保护意识,避免拍摄留存私密影像。遇侵害应及时报警维权。

来源: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日报

编辑:刘斐斐

校审:何畅 王容 施冰冰


责任编辑:黄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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