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吉林某建筑公司大连分公司职工汪某某因妻子临近预产期申请事假陪护,但因他无法精准说明妻子的具体生产日期,申请被单位拒批。
汪某某情急之下离岗回家照料妻子,被企业以无故旷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辞退。汪某某申请劳动仲裁。
经劳动仲裁委审理,认定员工无旷工主观恶意,企业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决企业向汪某某支付赔偿金12万元。
制作:何润
审核:何畅、王容、施冰冰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