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没叫到代驾,酒驾上高速逆行7.2公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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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邓某因在高速公路醉酒逆行,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日深夜,邓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叫代驾未果,便驾车驶入高速并掉头逆行7.2公里,其间与149辆正常行驶车辆形成冲突,致32辆车被迫紧急变道。

公安凌晨将其截获,测其血液酒精含量150.6mg/100ml。邓某有20余年驾龄,明知醉驾及高速逆行极端危险性仍放任后果发生。检方以该罪名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制作:熊三有

审核:何畅、王容、施冰冰

责任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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