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7月2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连印发《深圳市休闲骑行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休闲骑行道规定》)与《深圳市远足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远足径规定》),分别于今年8月1日和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远足径与休闲骑行道犹如城市绿色动脉中的两条主线——前者穿越山林郊野、河流湖库、滨海岸线,满足徒步探险之趣;后者串联山海连廊、绿道碧道,承载骑游观光、日常休闲、健身运动、交往体验之乐,正日益成为我市亮丽的“城市绿色名片”。
社会志愿者纳入制度化安排,形成不文明不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细读两份文件,不难发现它们相似的治理逻辑与制度框架。
在管理保障上,两项新规均强调“安全优先”。《远足径规定》指出,在悬崖、陡坡、滑坡、落石等风险区域,河湖岸线区域和非开放区域应分别设置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和禁止进入标识标牌;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应急救援联络渠道,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休闲骑行道规定》强调,在急弯、陡坡等高风险及人流密集区域路段,骑行者应严格按照标识提示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
在公众参与上,两项新规均建立了“社会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通过招募或社会组织举荐产生,参与日常巡查和监督,向管理部门反馈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共治格局。
在行为规范上,两者均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禁止不文明、不安全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远足径规定》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上山,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违规张贴、喷涂、张挂商业广告,擅自骑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等八类行为;《休闲骑行道规定》则禁止牵引宠物、酒后骑行、扶身并行、单手骑行、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等九类行为。
鼓励远足径建设最小扰动“手作步道”,加强精品骑游路线宣传推介
两份新规也因管理对象的不同而呈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
《远足径规定》明确,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低影响管护原则,优先采用生态化、手工修护工艺开展步道建设与修复,最大限度降低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扰动。远足径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开展清洁山野、洁净海滩、手作步道、环保自然教育等公益活动。远足径应设立标距指示类、警示引导类、解说导览类等中英文双语标识标牌设施,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以及驿站、休憩设施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同时,应当设立远足径管理监督热线、平台,收集公众意见,改进管理措施。
《休闲骑行道规定》要求各区休闲骑行道管理部门应与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建立共治机制,共同履行骑行车辆管理责任,有效维护公共秩序。自行车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制定自行车骑行公约、准则等,引导骑行者规范行为,开展科学骑行健身指导,组织骑行赛事、活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还可负责统筹组织休闲骑行道骑游活动,牵头精品骑游路线宣传推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