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7月23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印发施行。深圳将全力支持绿色港航建设,资助项目重点覆盖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电动港作机械、清洁能源动力拖车,以及清洁能源加注五大类别,形成从“船端”到“港端”、从“装备”到“燃料”的全链条激励。
多年来,深圳市通过资助政策引导港航企业投入绿色港航建设,积极推动绿色港口航运发展,深圳港的绿色港口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细则》明确,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一次性补”,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连补五年”。《细则》对液化天然气(LNG)、电力、氢、甲醇、液氨等纯清洁燃料的沿海与内河船舶,以及油燃料和清洁燃料双燃料的沿海船舶予以年度资助,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同一艘船舶最长可连续申领5年资助,资助起算时间追溯至2025年度。
《细则》提出,对资助年度内新增的电动港作机械,按每台购置、改造费用的20%予以一次性资助。港区内运营的电动、LNG、氢能等清洁能源动力拖车按月享受资助。
为支撑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中心建设,《细则》不仅对自有LNG加注、租赁LNG加注、自有甲醇加注、租赁甲醇加注船舶按年度分别给予不同额度补助,同一艘船舶领取资助累计上限为60个月,还创新性地对在深圳水域完成的绿色甲醇加注,按实际加注量给予补贴,为新兴绿色燃料加注业务铺路搭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