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卡退款遭拒 顾客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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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7月22日讯(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伊宵鸿) 办理预付式瑜伽课程后无法继续上课,商家以合同“概不退款”条款拒退费是否合规?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此类霸王条款无效,依法支持消费者退费诉求。

2024年4月,市民杜某向深圳一家瑜伽公司购买课程并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约定课程当年12月31日到期,逾期自动作废,仅可协商延期一次,且课程售出后不予退课、退费。2025年2月,杜某确诊脂肪肝、转氨酶升高,需长期静养服药,叠加工作调动等因素,此后未曾上课。

同年6月,杜某的身体状况仍未好转,无法继续履约,遂申请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可是瑜伽公司却表示依据合同免责条款拒绝退款,仅同意办理延期课程或协助转卡。经查,杜某还剩余28节课程未消费,双方协商无果,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身体突发疾病、工作异地调动属于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变故,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应予解除。罗湖区法院酌情判决瑜伽公司返还消费者未消费课时70%的费用,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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