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异地互认机制 大幅简化申请流程 龙岗出台功能型无人车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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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7月2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戴晓蓉)7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深圳继南山、坪山之后,第三个出台功能型无人车相关管理细则的行政区,将进一步推动功能型无人车技术在深圳的加速落地与规模化发展。

功能型无人车是自动驾驶技术在物流配送等领域的重要应用形态。该《办法》构建了覆盖道路测试与应用试点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以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龙岗打造全国智能网联汽车与自动驾驶产业创新高地。

《办法》系统明确了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应用试点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技术参数、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关键环节,为企业提供清晰、稳定的政策指引。核心惠企举措包括:首次申请车辆数量放宽至30辆,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检测比例设定为5%,有效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建立异地互认机制,已在外地完成相同或类似功能测试的同架构车辆无需重复检测,大幅简化申请流程;适度放宽车辆尺寸、载重、离地间隙等参数。

智能网联汽车是深圳近年来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型无人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同步受到政策支持。2025年以来,深圳市相继出台《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功能型无人车应用场景创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推进自动驾驶在物流配送领域应用发展2026年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商业化和网联化应用。


编辑: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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