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库车辆被淹4名业主索赔 物业通知不到位判担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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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7月2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连日来,我国多地遭遇暴雨天气,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若暴雨致地下车位车辆被淹后,物业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7月20日,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极端暴雨虽属于不可抗力,但不可抗力并非物业服务企业的“免责金牌”,地下车库作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依法负有管理义务。案涉物业公司虽客观上已采取部分应急措施,但未能有效覆盖全体业主,导致通知效率存在瑕疵,最终依法判令该物业公司承担车损的20%。

法院审理认为,因极端天气直接引发的设施损毁、积水倒灌等损害后果,判断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在于审查其是否存在过错。在案证据显示,物业公司客观上已采取部分应急措施,但因通知未能有效覆盖全体业主,导致通知效率存在瑕疵,暴露了物业公司在应对此类突发事件时存在不足,对于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而言,这种应对不足属于未尽合同约定义务。综合事件发生经过以及物业公司采取措施情况,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分别对佟某等4人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分别向佟某等支付20%的损失赔偿金。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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