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暑期校外培训消费提示 三类“霸王条款”无效,家长签约需四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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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7月13日讯(记者 胡津玮)暑期来临,深圳各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招生旺季。为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梳理发布培训合同常见不公平格式条款及签约避坑指南,明确三类“霸王条款”涉嫌违法,家长发现可要求机构删除,拒不修改者应谨慎签约。

三类条款属违规,消费者有权说“不”

据市监部门提示,目前培训合同中存在三类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

一是限制退费权利类。“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费”“超规定时限不予退费”等一刀切禁止退费约定,涉嫌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剩余费用的权利。按规定,消费者因自身原因确需退课的,机构可扣除已发生合理成本,剩余课时费应予退还。此外,“开课后单方解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的约定,若远超合理范畴,消费者有权主张按剩余课时核算退费。

二是机构单方免责类。部分合同规定机构可随意更换师资、调整时段、变更校区且不得退费。市监部门明确,师资、地点、时间是培训服务的核心内容,机构确需调整的应提前协商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擅自变更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费。另如“因装修、场地调整停课,不提供顺延、补课或退费”条款,亦涉嫌免除经营者自身违约责任,家长可要求免费顺延、补课或按比例退费。

三是限制维权与信息权益类。“最终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不产生约束消费者的效力;“口头承诺、宣传资料均不作合同依据”则涉嫌限制消费者举证维权途径,家长应要求将重要承诺写入补充条款并加盖公章。

签约牢记“四规范”

市监部门同步给出四项签约建议:一优先使用教育部官网可下载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拒收仅以收据、字条代合同;二口头承诺须落纸面,写入补充条款并盖章;三理性看待优惠,勿为凑优惠盲目预付大额学费,自身原因退费时折扣可能被取消、按原价扣除;四逐条审阅退费、违约、服务变更等约定,遇不合理条款主动要求删除。市民如遇上述不公平格式条款,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查实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记者:胡津玮 审核:叶梅 校对:王容 责任编辑:单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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