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确权破冰 恶意侵权重罚 深圳拟修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多项突破性制度为创新“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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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7月6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玮玮 实习记者 方宇)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此次修订新增9条、修改12条,在数据保护、纠纷解决、惩戒力度等方面均有重要突破,进一步为创新“撑腰”。

数据也能被登记确权。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价值日益凸显。修订稿明确,依法依规获取、经过规则处理形成、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将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市主管部门将建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登记文件可在交易流通、金融服务等环节作为持有数据的初步证明。同时,保护重点升级为第六代移动通信、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八大未来产业,与深圳产业政策紧密衔接。

解决专利纠纷有了“快车道”。深圳是标准必要专利最密集的区域之一,大量科技企业对高效解决专利纠纷需求强烈。修订稿拟规定,市主管部门应建立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4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将建立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免费向社会提供信息检索服务。此外,修订稿首次探索著作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新选择。

“先行禁令”更好用。“先行禁令”是深圳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标志性制度,能快速制止侵权。但此前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实践中存在困难。修订稿新增授权条款,明确禁令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细化实施程序,让这项“快保护”制度真正落地。电子商务平台接到禁令通知后必须配合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否则将受处罚。

重复侵权“双倍罚”。针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修订稿进一步加码:受到罚款处罚后,五年内再次侵犯同一知识产权,或五年内三次以上侵权的,可按法定罚款数额双倍处罚;拒不执行先行禁令的,按禁令发布之日起违法经营额两倍罚款。司法保护方面,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情形从五种增加到六种,新增行政机关认定侵权后再次侵权等情形。

配套机制更完善。修订稿还完善了多项配套制度:一是将“十五运会”“APEC”等重大活动涉及的特殊标志纳入保护。二是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如需行政处罚,移送行政机关处理。三是强化海外维权,鼓励律所、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四是加大金融支持,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保险等金融服务。

此次征求意见将于7月25日截止,公众可通过市司法局官网、信函或电子邮件提交意见。

编辑: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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