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十八年前,未满16岁的苟某菊被父亲苟某林、舅舅李某军二人通过一纸协议,将未满16周岁的苟某菊“嫁”给了男子黄某来。
因婚后感情不和,苟某菊离家出走,在外期间与向某泽同居并生育两名子女。黄某来随后将苟某菊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苟某菊构成重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苟某菊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与黄某来、向某泽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黄某来的刑事谅解书,对方请求对二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苟某菊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苟某菊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编辑:葛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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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