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结一起滑翔伞飞行体验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4年,徐某到某滑翔伞公司体验飞行,签署了《滑翔伞飞行体验服务条款》,载明“本人签署后将视为放弃对飞行干系人提起诉讼或要求赔偿之权利”。
降落时因教练控制不当,徐某摔倒肋骨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徐某诉至法院,索赔45万余元。
滑翔伞公司称,签署条款合法有效,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据民法典规定,事故系教练操作不当,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免责,经营方担全责,判赔14万余元。
编辑:周洁
审核:何畅 吴沁彤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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