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老师后,家长要求退费遭拒?坪山一舞蹈培训机构陷退费争议,多方协调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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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6月26日讯(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王小虎)6月20日,市民阿丽(化名)通过深圳特区报&读特热线报料反映:今年2月在坪山铭诺舞蹈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铭诺舞蹈)为孩子报名了少儿街舞课程,因5月12日该机构单方面更换老师,“于5月23日要求对方退回剩余课时费,至今未果”;还有多位家长同样主张退费,认为更换老师后教学质量下降;家长们向12315、12345投诉反馈,坪山区消委会、该机构所在的新和社区介入协调,但均协调未果。

6月22日至24日,记者采访了阿丽、晓晓(化名)等家长联合投诉维权的过程,并就多位家长提出的诉求致电铭诺舞蹈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同时咨询了专业律师和消委会工作人员意见。

家长讲述退费难经过

“要求退费的原因,刚开始主要是因为他们更换了老师。”阿丽受访时说,5月12日机构更换了老师后,发现新老师的授课水平不如此前的老师,就申请退费,目前剩余一半的课程未上。

另一位家长晓晓是去年10月给孩子报的名,报的是年卡,7000元钱88节课,也是今年5月12日机构换老师后,就没再上课了,剩余45节课。“换了老师后,他们各方面的通知衔接都没做好,新老师的教学质量没法保障,就跟他们提出来退剩余的课时费。”

根据多位家长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提出退费后,机构工作人员均劝说先上课,提出换代课老师,但是换的老师,家长们还是不认可,仍坚持退费,机构工作人员回复“按照合同”“如非机构倒闭,不转不退”。

此后,家长们又向12315、12345投诉反馈,坪山区消委会、坪山街道新和社区的工作人员介入协调。社区工作人员先后协调该机构沟通了两次,“6月8日第二次沟通时,该机构工作人员说按合同条款来退,需要扣40%的手续费,但我认为不合理,主张全额退,社区就给了一个折中的方案,提出按15%的手续费来扣”,但机构最终坚持按合同约定的40%的比例来扣,而且提出要先签保密协议。

投诉家长表示,按40%的比例扣费不合理,因为首先家长缴纳的学费是预付款,而且机构单方面换老师,又没有提供资质水平相当的老师,是机构违约在先。

除了阿丽、晓晓两位主张中途退费的家长外,还有家长交了预付款,一节课未上,且未在合同上签字,坪山区消委会跟机构协调沟通退款,结果机构给出要么扣除40%的费用后退还,或赠送4节课时给孩子适应的两种处理方案,最终双方分歧过大,协调不成。

“我们家长后来查询到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无资金监管账户,在住建局查无消防备案。”阿丽说找机构询问,机构回复材料早就提交了,教育局在审批中,“该机构营业执照是2020年5月申领的,至今6年都没有审核下来?在审批中也不能掩盖目前无办学许可的事实。”

阿丽说鉴于该机构自行更换老师,而且目前无办学许可,“我们主张合同霸王条款无效,要求退回剩余课费。”

投诉家长提供的该机构的培训合同和收款收据。

家长提供的与机构老师微信聊天记录。

家长投诉12315后,坪山区消委会的回复。

铭诺舞蹈机构方回应

针对家长反映的预付费退费难的情况和退费诉求,6月24日上午,记者致电铭诺舞蹈的负责人询问,下午该机构负责人做了回应。

对于家长提出的收费收据手写备注“如非机构倒闭,不转不退”的条款,该机构负责人回应:收据仅为收费凭证,双方权利义务以正式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为准,合同内明确约定退费核算规则,不存在仅凭收据条款拒绝退费的情况。多名家长协调期间,我们全程配合社区、派出所、消委会沟通,每一位提出退费诉求的家长,我们都会调取完整报名合同、课时消耗记录、上课签到台账,据实核算剩余可退费用。

关于家长主张机构单方面更换老师,且新老师水平不及原老师的情况,该机构负责人回应:合同并没有规定哪位老师授课,老师离职是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

对于家长反映机构无办学许可证及相关备案的情况,该机构负责人回应:目前机构正按深圳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完整筹备办学许可申报材料,场地消防、师资资质、课程备案等资料已提交相关部门初审,处于流程办理阶段,并非无证违规经营。同时机构所有收费资金独立台账管理,严格管控收支,后续取得资质后将同步接入官方资金监管账户。

该机构负责人还向记者表示,愿意配合对接所有投诉家长,“现场出示课时台账、合同、沟通记录等全部佐证材料,接受媒体客观监督,积极妥善处理全部退费纠纷”。

记者登录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搜索发现该机构目前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律师及消委会工作人员就案说法

就阿丽等多位家长遭遇的培训课预付费退费难的问题,记者还咨询了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翔和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律师陈文翔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关“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收据手写备注“如非机构倒闭,不转不退”的条款,涉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经营者全部责任的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且该条款并非合同正文,家长签合同时未必充分知情或理解其法律含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更换老师,尤其是在未经协商、影响教学质量的情况下,属于机构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如果因此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解析,合同是消费者和培训机构基于契约精神共同签订的,如果签约时机构方就表示“不转不退”是不合理的,而且收据并不是合同,最终一方违约要以合同为准;如果经消委会、社区协调,机构仍拒不退费,消费者可以通过走法律诉讼的途径主张权利。

深圳消费者委员会官网上,关于该机构的投诉还有不少。

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机构避坑提醒

采访中,记者登录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查询了解到,近日消费者反映铭诺舞蹈(全称:深圳市铭诺舞蹈培训有限公司)合同条款不合理且频繁更换授课老师,主张退还预付费的投诉累计有12起。

同时,记者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搜索发现该机构目前确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暑假临近,不少家长会给孩子报名校外培训机构,因此提醒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前应核查以下要点:一看证照是否齐全,正规培训机构必须同时具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家长可在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机构资质”板块一键查询核验;二看师资是否合规,培训机构授课教师须具备对应从业资格(如某某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质信息必须在机构线下门店、官方平台同步公示;三查培训范围是否合规,机构培训项目不得超出办学许可登记范围,学科类培训严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开展,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一律不合规。

编辑: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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