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巴楚法院审结一案。麦某、马某途经夏马勒林场时发现一只雄性鹅喉羚,由麦某驾驶摩托车追逐1300余米后将鹅喉羚捕获宰杀,就地剥皮拆分,将肉现场烤制食用后各自离开。
经鉴定,鹅喉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院认定两人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制作:熊三有
审核:马丹、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