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法院通报一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被告人梁某是某卫生保健品厂负责人。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该厂购买原材料乌梅,经消毒包装后生产三类乌梅产品共257瓶,部分出售得款千余元。
经抽检,其中两类产品铅含量分别为62mg/kg、58.8mg/kg,超国标0.8mg/kg限值的76.5倍和72.5倍,长期食用可致严重食物中毒。
案件经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立案,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刘斐斐
校审:何畅 吴沁彤 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