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24年4月5日,吉林长春赵某醉酒(血醇97.84mg/100ml)驾驶无牌叉车,转弯时撞上载有72岁李某的三轮摩托,致李某右腿毁损伤截肢,构成重伤二级,交警认定赵某主责。
事后双方协商赔偿,6月20日达成28万元协议,却在公证处待签时赵某借故离开,撕毁协议并扬言“一分不赔”。李某因无力承担医疗费、遭拒赔刺激,于次日晚在家自杀身亡。
家属诉请赔偿35.7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醉驾肇事应担责,但家属主张精神抚慰金10万元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赔原告人18万余元。
制作:王晓林
审核:何畅 马丹 施冰冰
来源:红星新闻